我公司动漫平台不仅在技术与包装层面严格执行规范,更在内容上架环节严格遵循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及《文化部关于实施<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>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法规要求,切实落实平台内容的内部审查机制。
(一)基本原则
1.依据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;
2.设置专门岗位并指派专人负责产品内容自审,相关人员须具备自审人员岗位资格;
3.公司自审工作由1名主要负责人与2名审核专员共同执行,审核人员填写意见并签字后,报送内容审查管理主要负责人复核签字。
(二)自审目的
本规定旨在规范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(含宣传推广、活动策划等)的企业自审工作,明确我公司依据《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》开展工作的职责、流程、标准及责任追究机制。
(三)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
本部门共由3人组成,称为自审委员会,岗位设置如下:
| 自审人员 |
职位 |
| 刘道钰 |
初审人员 |
| 王碧娟 |
复审人员 |
| 张应俊 |
终审人员 |
(四)审查人员职责
1.熟悉内容审核相关的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;
2.能够独立提出审核意见;
3.以确保公司产品及服务合法合规为最终目标,记录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内容,提请终止、提交修改、督促整改或进行复审等处理;
4.负责存档保管审查记录;
5.组织内部培训,对公司开发及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相关业务培训。
(五)审查流程
1.针对公司自主研发产品,在研发阶段开展培训,并对故事背景、美术素材等进行初步筛查;
2.产品公测前,自审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产品及其服务内容(含宣传推广和活动策划)进行审查,记录违规内容并出具初审意见;
3.初审存在问题的产品,退回研发部门修改,并对修改后的内容进行复查;
4.若无法准确判断内容的合法合规性,应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指导;
5.复查仍存在问题的,按照上述第2-4项规定重新进行审核;
6.产品上线前,审查公司官网及产品官网,涵盖证照使用、实名注册、信息补填、用户协议必备条款、适龄提示、家长监护工程等内容,合格后方可公测;
7.审查完成后,自审人员签署同意公测意见并签字确认,提交至内容审查管理主要负责人;
8.内容审查管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按规定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备案;
9.日常监督检查产品和服务内容,包括版本更新、官网、宣传推广及活动策划等环节,发现问题提交检查意见并报主要负责人;
10.自审人员的所有审查意见需归档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。
(六)审查标准
我公司动漫平台及平台所载内容不得包含以下情形:
1.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.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3.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5.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6.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.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9.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10.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漫画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涉及色情、政治、宗教、违法、侵权等敏感话题;
漫画内容不得造成强烈的感官或精神刺激,以及导致身心不适的动作、语言、画面和音效。
发布者不得发布包含色情内容的黄色网站链接或淫秽视频内容。
(七)责任追究
我公司对审核、开发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制定了明确的追究规定。
审查人员未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,给予口头警告;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,给予书面警告;审查人员发现问题且开发人员修改,但审查通过后擅自恢复的,扣除当月奖金。
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,且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的,扣除当月奖金;累计满三次,运营人员调离岗位,审查人员取消审查资格并调离岗位;
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,给予书面警告。